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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头条  >  本地  >  严查酒驾!宜黄交警重拳出击,连续查获两起再次饮酒驾车违法
严查酒驾!宜黄交警重拳出击,连续查获两起再次饮酒驾车违法
2021年08月27日 22:58   浏览:1344   来源:宜黄同城


【案例一: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8月21日20时35分许,宜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县城区老车站广场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现场查获罗某某涉嫌驾驶车牌为赣F2S***的黄色吉利牌小型轿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达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管系统查询显示,罗某某于2015年4月3日同样在老车站广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其行为已经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民警已经依法对罗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一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一而再,再而三饮酒驾驶,再次被拘】





2021年8月23日14时许,宜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老车站广场执勤时发现,王某某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达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管系统查询显示,王某某分别与2018年10月31日、2020年1月17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被行政处罚,其行为已经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于王某某屡教不改,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普法时刻】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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