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
资溪县发布了
《资溪县初步开放餐饮单位
(外卖、网络订餐)经营方案》
快和抚小布来看看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饮食安全,维持餐饮秩序,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计划逐步有序开放餐饮单位经营。现将《资溪县初步开放餐饮单位(外卖、网络订餐)经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资溪县初步开放餐饮单位
(外卖、网络订餐)经营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饮食安全,维持餐饮秩序,现计划逐步有序开放餐饮单位经营。结合我县疫情防控部署安排,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根据《江西省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方案》、《资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告》(1-6号)、《餐饮服务安全操作规范》,制定此方案。
二、初步开放对象
全县有外卖、网络订餐业务的小型、中型餐饮单位。
三、开放时间
预计2020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起。
四、程序及审批
(一)餐饮单位业主请前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进行备案登记(附件1),登记时应提供本单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登记台账(附件4)。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开放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填写现场审核表(附件3),并要求餐饮单位签署承诺书(附件2)。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审核通过的餐饮单位进行疫情防控培训。
(四)取得开业许可并接受疫情防控培训后,餐饮经营者可从规定时间起严格遵循本方案要求开展餐饮经营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经营资质:申请开放的餐饮单位应资质齐全,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
(二)经营方式:只允许以外卖、网络订餐的方式经营,禁止店内用餐服务,暂时封存店内所有桌、凳、椅及包厢。
(三)环境要求:保持餐饮单位内部环境整洁,使用的外卖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店内应配备足量的消杀药品和防护措施,每日进行消毒。厨余垃圾要加盖、分类及时处理。
(四)服务要求:在餐饮单位显示屏或明显位置张贴“本店不提供店内就餐、取餐”告示,一律以外卖形式配送,用显示屏滚动或张贴防护知识。
(五)采购进货管理: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六)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制定从业人员管理排查台账,实行每日报备制、晨检制,每日测量员工体温并记录。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所有员工应佩戴口罩上岗,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洗手消毒。发现有发热(37.2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的在岗员工,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0794-5792536)。
(七)网络配送第三方平台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应及时将相关要求向入网餐饮单位宣贯传达,只能配送依申请允许经营的餐饮单位提供的食品。配送员必须穿戴工装工帽和口罩,配送时应采用无接触配送方式。订餐平台应每日对食品配送箱、交通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
六、监管及责任
(一)监管职责:
1.公示依申请允许开放的餐饮单位名单。
2.加大巡查力度。制定巡查方案,确定巡查人员,每日巡查不得少于3次。
3.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餐饮单位及方案规定行为的餐饮单位,应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列入餐饮服务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方案自2020年2月10日起开始施行,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源:资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资溪发布